家庭装修陷阱多{装修遇难题如何维权}

四川建材 2022-03-25 阅读:221

案例一

拆修公司迟延工期返还大部门拆修款

小翔和小静是一对80后夫妻,2016年2月26日,两人在游仙区购置了一套住房。2017年3月18日,他们与被告刘某某签定了一份《家庭粉饰拆修工程施工合同》,合同约定由刘某某对房屋采纳包工、包全数质料的体例停止拆修,合同价款为64000元。

2018年5月22日,小静就案涉房屋拆修与刘某某达成一份《结算单(合同)》,结算单载明:小静承认的拆修项目和质料共39550元,而小静现实已付款63200元,被告刘某某应退款23650元;因签定该结算单时,柜体、门、橱柜等项目未完成拆修,故针对该部门又约定:2018年5月31日完成以上项目标拆修,若未定时落成,刘某某按未落成的单项金额退款。后因刘某某未按约按时间完成拆修,故应退还柜体、门、橱柜等项目标金额,以及违约金4224元,房租费2000元,付款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前。

随后,小静夫妇将刘某某告状至法院,恳求依法判令刘某某返还已付出的50050元,并根据合同约定,付出原告违约金4224元、租房费2000元。

法院认为,小静夫妇和被告刘某某签定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,两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。在合同履行中,小静已根据约定付出合同价款63200元,被告刘某某却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全数拆修义务。同时,两边签定的结算协议对刘某某返还合同价款23650元并付出违约金4224元、房租费2000元及付出时间停止了约定,但被告过期未履行付款义务。同时,因为刘某某未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柜体、门、橱柜等项目标安拆,根据合同约定,应返复原告相关费用26400元。

最末,法院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契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纳弥补办法或者补偿丧失等违约责任。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某向原告小静夫妇返还拆修款50050元,并付出违约金4224元、房租费2000元。

案例二

约按时间未落成赔了一万多违约金

同样为了拆修一事懊恼的,还有市民文先生。2017年10月,文先生与被告杨某某签定《拆修预(决)算单》,确认拆修总价为8.5万元,同时约定了付款体例及施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月25日。随后,文先生陆续向杨某某共计转款6.8万元。

然而,眼看就要到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了,文先生却发现,施工进度严峻滞后,仅仅完成了室内地砖、墙砖等工程,已拆修工程量合计金额为17214元,另有50786元拆修工程量未完成。无法之下,文先生将杨某某告上法庭,恳求判令退还拆修款50786元,并补偿误工费等各项丧失共计20440元。

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签定《拆修预(决)算单》系有效合同。据庭审中文先生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载明内容,被告杨某某明白暗示无法继续履行拆修合同,法院予以采信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文先生主张解除合同,法院予以准许。

另一方面,合同履行过程中,原告向被告分期付出拆修款共计6.8万元,经原告确认被告方已拆修工程量合计金额为17214元。另,根据房屋拆修流程,房屋的防水、水电革新工程应在贴砖工程之前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向原告确认,防水、水电革新工程根本落成,两拆修项金额共计2930元,被告现实完成拆修工程总量为20144元,法院予以确认。被告未履行完成的拆修工程量款项47856元应退还于原告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原告主张因被告不履行合同形成的丧失,法院予以撑持,详细经济丧失认定为10610元。

综上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向原告文先生返还拆修款项47856元及丧失1061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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